山东平邑县:“三定方案”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日期:2019-10-24    浏览量:

今年以来,山东平邑县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定岗位职责、定职责目标、定选派标准的“三定方案”,将选人用人“定性特征”变成“量化条款”,有效破解农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筛选难度大等问题。

该县出台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理清7大类52项《小微权力清单》和10项《负面清单》,对岗位进行权责界定和描述,使岗位工作有了“作业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对7大类14项职责进行内容分解,对每一项职责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对标阶段、创标阶段、达标阶段”等内容和标准作了明确,并通过工作流程图、任务项目框等形式进行详细描述。为确保选配工作有标准可循,细化党组织书记动态调整14种“不宜”和14种“不得”具体情形,镇街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审查,严把人选入口关。自换届以来,已动态调整农村党组织书记26人次,储备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1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