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坚持“选育管用”全面加强专职化村干部管理
来源:甘肃党建 日期:2020-06-1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化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华亭市立足农村基层实际,坚持“选育管用”,出台了《华亭市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办法(试行)》,划出村干部选用教育管理“硬杠杠”,激励广大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一是严明资格条件,打好选拔任用“组合拳”。为破解当前农村面临的入口不畅选不到“好干部”难题,《办法》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干部来源、后备干部培养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选任条件更加公开透明、更具可操作性。《办法》列出了专职化村干部应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和“十三个不选”情形,采取择优留任一批、转岗交流一批、本土选拔一批、外请回引一批、公开考聘一批、乡镇下派一批的“六个一批”方式选任村干部。要求新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村文书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适应信息化办公要求。
二是细化负面清单,织牢警示退出“监管网”。建立健全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请销假、全日工作制、去向报告制、资格联审、教育培训等专职化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精准监管。结合基层实际,建立村干部离任退出机制,对存在违反党纪国法,工作中闹无原则纷争,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累计请假半年以上或累计3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级工作等6种情形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解除村干部职务。同时,把村干部监督管理列入全市基层党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力度。
三是科学设定程序,用好考核评价“新标尺”。在考核内容上,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乡镇党委年终考核结束后,按照村干部个人所得积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20%。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除按比例兑现绩效薪酬外,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谈话诫勉、加强指导、限期改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除不予兑现绩效薪酬外,由乡镇党委、政府按规定程序作出岗位调整、停职、罢免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四是注重关怀激励,激发干事创业“内动力”。建立“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新模式,基础报酬按年薪酬的80%确定,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按年薪酬的20%确定,由乡镇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村干部绩效薪酬兑现方案。差异化提升了专职化村干部报酬,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人员年薪酬标准按照上年度行政村人口统计数字划分为五档:500人以内的村3.6万元、500人至1000人的村3.8万元、1000人至1500人的村4万元、1500人至2000人的村4.2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4.5万元,其他核定编制范围内的村干部年薪酬3万元。加大党内激励关怀力度,市财政每年列支20.3万元,根据任职年限,为正常退出的老支书每月发放60-120元的生活补贴,为老村干部每月发放20-70元的生活补贴,使老支书、老村干部退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