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与决定→公开公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流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权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环境卫生学评价费100元;

  出具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20元。

  联系地址

  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

  0971—6152147

  投诉电话

  0971—886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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