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与决定→公开公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流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权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环境卫生学评价费100元;
出具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20元。
联系地址
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
0971—6152147
投诉电话
0971—886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