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

来源:党建云    日期:2018-10-19    浏览量:

  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如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1、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是单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2、机关党委、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5—9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或7人。

  三、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程序

  第一步:拟定方案与请示批准。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党组织关于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报送上级党组织(设有机关党委、总支部的加具意见),上级党组织审批换届改选方案。

  第二步:会前准备。做好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工作程序、选举办法、选票等,并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布置会场。

  第三步:两会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四、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更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缺额,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需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失去了党员的信任而需要撤换,也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