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的时间是怎么控制的?
来源: 秘书工作 日期:2019-03-06 浏览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召开会议的法定形式,包括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分组会议等。全国人大会议的举行,都是依照法定职权设定议题,按程序有步骤有规律地进行。人大会议召开的时间是怎么控制的?
人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包括作报告和发言讨论的时间,依照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已形成稳定的工作惯例,这里作一简要介绍。
从整体上控制好会议议程和日程。过于密集的议程和过长的会期,不利于代表和委员集中精力抓住重点进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一般为十天左右,每届的第一次大会因为有选举任务通常增加两至三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通常控制在一星期以内。
从口头报告的字数控制全体会议时间。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常只能在半天中安排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这一项议程。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常不少于两万字,时间在两小时至两个半小时之间。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为例,共1.9万余字,用时不到1小时40分钟,字数和时间都较以往有所缩减。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篇幅均不少于一万字,报告时间在一小时左右,两个报告通常安排在同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占用半天。
常委会工作的报告时间通常也在一小时左右,其他议案的口头说明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常委会工作报告可以和其他议案说明安排在同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占用半天。
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计划和预算报告改为书面印发代表审议,不再安排作口头报告,减少了听取报告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时间,每次通常在两小时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小时。
在全体会议上作的专题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文字量通常在六千至八千字之间,报告时间在半小时至一小时。其他议案的说明文字量较少,作口头报告的时间通常在十至十五分钟。
从严规定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时间。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全体会议或联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由于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召开的次数很有限,所以近年来,不在全体会议上安排代表或委员发言。
代表和委员在代表团会议或常委会分组会上,有相对更充分的发言时间,实际发言人数更多,发言全文以会议简报的形式印发全体与会人员。
由分组讨论主持人对自由发言时间做好掌控。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发言时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主席团会议上,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
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大会听取的议案和报告,通常每个议题占用半天或一天,保证得到充分审议讨论。代表和列席人员较多的代表团,除安排在全团会上作审议发言外,还安排代表团分组会议,每个小组三十人左右,保证每位与会人员都有充分发言的机会。按照惯例,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常委会委员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会议工作部门做好会议时间管理的服务工作。举行全体会议前,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准确告知与会人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入场安排等,保证会议准时召开、连贯进行。会议召开前,在会场内通过广播、打铃、报到器、显示屏等设施,及时提醒与会者准时进场入座。
在代表团会议或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在显著位置设置时钟,提示主持人和发言者注意时间进度,必要时由工作人员给予提示。代表和委员有发言请求或各种临时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主持人报告情况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