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可以这样做
来源:秘书工作 日期:2019-07-18 浏览量:
2017年12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准绳,对解决办公用房管理困境、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江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积极进行探索。
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底线“守得住”。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2015年12月,省“四套班子”搬迁入驻省行政中心,对60家入驻单位严格按照人员编制核定办公用房;对腾退出的办公用房,采取调整、隔断等方式进行改造,确保办公用房面积符合政策要求。同时,认真落实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及时遏制面积超标、豪华装修等问题回潮。省行政中心搬迁后,扎实做好原省政府大院地块搬迁置换工作,完成了34家涉迁单位办公用房安置分配和搬迁移交,涉及人员4532名,调配安置办公用房12.69万平方米。
统一用房权属,确保配置“调得动”。全面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查登记工作,共登记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954栋(处),使用面积278万平方米。对集中办公区及新建的办公用房,将其权属统一登记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装修、维修、物业等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分散在集中办公区外的办公用房,根据立项、规划、建设、债务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其权属变更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暂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协调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办公用房权属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用房“调不动”问题。
科学统筹调配,确保单位“搬得进”。根据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先后完成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红十字会、省工商联、省监委、省委党史办、省工信委等12家单位办公用房的移交调配工作,总面积11.4万平方米,并与使用单位统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责关系。统筹调配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办公用房,涉及省直单位45家,调整面积近11万平方米。
从严监管处置,确保用房“腾得出”。江西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将办公用房专项巡检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等。先后对101家单位的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检查,对364名厅(局)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进行核准,并随机抽查196名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针对发现的违规和超标问题采取腾换、合并、隔断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存在超标的厅级干部办公用房开展督促检查“回头看”,督促13家单位对54间厅级干部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通过调整、改造、腾退、移交(含移交拆除)等方式对清理后的办公用房资源进行了有效利用,处置利用面积8.26万平方米,利用率达92.5%。
推进《办法》落地生效,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持之以恒,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是推进《办法》落地的根本前提。江西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单位各部门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把推进《办法》落地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多措并举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让干部职工都能够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熟知核心内容和管理要求,实现从“我的办公用房”到“我用办公用房”的意识转变,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推进《办法》落地的基本保证。集中统一管理是对现行办公用房管理体制的重塑,调整面广,涉及利益方多,领导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为促进《办法》落地的关键。江西高度重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抓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市县的纵向指导,打通《办法》落地的中梗阻,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是推进《办法》落地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执行监管,方能打通最后一公里。江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开拓思路,细化相关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操作程序和制度标准,注重办公用房管理中的差异性,保留政策规定细化的空间。强化配套政策制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档案管理、信息公开、信息统计报告、巡检考核等制度,出台物业服务、租金、建设等标准,织密扎牢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网,推动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担当作为、实事求是是推进《办法》落地的内在要求。正确处理集中统一与分散管理的关系,将集中统一原则贯穿办公用房管理的全过程。集中统一并不是狭义地将管理职能集中到某个部门,在建设、维修、物管、服务标准等方面,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对垂直管理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探索委托管理模式,由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每年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管理情况,确保工作落实。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根据办公用房实际,稳步推进权属登记,逐步将权属登记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