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党委文件审核把关科学机制
来源:秘书工作 日期:2020-06-15 浏览量:
党委文件制定质量,事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本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党委办公厅(室)要强化协同、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构建党办统筹、各方参与的文件审核把关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份文件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坚持党办主导,严把质量“三道关”
党委文件姓“党”,既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又要符合本地实际、注重务实管用。在文件审核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性、全局性、科学性作为评判文稿质量的重要标准,确保方向正确、切实可行。
把好政治关。政治性是党委文件的第一属性,政治关是党委文件的首要考量。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审核文件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提法表述是否准确规范,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政治要求,严格规范发文,力求精简高效。
把好全局关。党委文件体现了各级党委对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安排。在文件代拟稿起草过程中,有的部门仅从自身工作、局部利益出发,缺乏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甚至在涉及人财物的部署安排上存在搭“顺风车”、夹带“私货”等问题。文件审核要坚持全局性视野,跳出“部门局限”,坚持以全局眼光思考问题、查找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文件起草中的“部门主义”。
把好科学关。党委文件的科学性,是体现各级党委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维度。文件审核既要把上级精神贯彻到位,也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把举措做实,让基层易操作、可执行。要确保终端问效,充分考虑文件出台后可能产生的影响,从源头上着力解决假大空问题,确保党委意图通过文件实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
强化部门联动,拧紧同向“一股绳”
党的领导覆盖社会发展各方面,党委文件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仅靠党办“单兵作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必须有效整合各方力量“集体作战”,构筑文件审核把关整体防线。
牵住“牛鼻子”。党委文件代拟稿的质量,取决于起草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履职尽责。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对准备提交审核的文稿,要督促部门将重大合法合规性风险化解于前,核准文稿篇幅、体例、提法、内容、政策、数据等,并按程序由起草单位集体审议,切实解决内部审核流于形式、“制而不审”等问题。
打好“组合拳”。有的文件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涉及多部门职权职责,特别是涉及财政税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要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作审核,确保拟定政策规范合理。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党办可按程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分歧事项进行会商并达成一致,避免政策措施“打架”“撞车”。
筑牢“防火墙”。要搭建平台、优化机制,统筹发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顾问作用,对文件合法合规性加强把关,重点审核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善借外脑资源,搭建智慧“聚宝盆”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文件审核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外援”作用,善于借助各方智慧和资源,助力党委决策科学化。
注重向专家学者借智。对专业性、政策性、创新性强或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重要文件,可由党办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一对一”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专家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对涉及专项政策的文件,可由牵头起草部门组织与专家对接沟通。同时,建立健全政策转化机制,对专家提出的既符合上位政策法规要求,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要合理吸收采纳;对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尚不具备政策转化条件的意见,探索纳入政策储备库,适时开展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转化吸收。
注重向上级机关借力。在审核过程中,若涉及重大创新政策举措,可由党办统筹,按照程序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请示报告,确保符合中央精神。对涉及具体专业领域的创新政策举措,尤其是对尚无上位政策法规文件依据的复杂疑难问题,要统筹职能部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征得上级支持,寻求专业指导,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务实可行。
注重向先发地区借鉴。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地方可能已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要加强同先发地区的交流学习,分门类、分层级、分区域动态收集先发地区的创新政策措施和审核经验做法,立足本地发展实际,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察学习、专题研究,提升政策制定科学性和审核把关精准度。
发挥群众力量,倾听多维“好声音”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委文件,要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贯穿制定审核全过程,规范群众参与方式,完善群众参与渠道,确保文件出台后真正落地见效。
广泛听取不同群体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党办要统筹相关部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创新征求意见平台载体,灵活运用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畅通渠道,提升反馈意见的便捷性;通过召开听证会、走访交流等方式,实现“纸上”与“现场”结合,力求避免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等问题。
科学听取特定群体意见。对文件涉及的特定群体,要注重听取其意见建议,科学评估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充分考虑其诉求,对其合理建议及时督促起草部门吸收,避免出现“征而不用”“一征了之”;对未采纳的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
充分听取监督群体意见。健全监督群体参与机制,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或有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外人士、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探索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协助做好审核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