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制定措施落实以旧换新政策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4-08-09 浏览量:
8月8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持续落实落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知晓率,提高换新便捷化程度,推动消费存量尽快释放,我市结合实际,制定《西宁市落实以旧换新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通过整合汽车换新、家电换新、家装换新、电动自行车换新资金,可叠加享受优惠措施。
汽车换新方面,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车辆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1)报废更新:在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补贴2万元、1.5万元;(2)置换更新:针对出售本人名下持有6个月及以上的二手车(车龄5年以上,且须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并在市内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5万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3)购买新车:在市内购买新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价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0元;购车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一次性补贴4000元;购车价2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000元的标准补贴。
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奖补、平台补贴、企业让利、金融助力”的原则,还可叠加享受优惠措施:9月1日起市级统筹250万元资金发放油车联动油品券,燃油乘用车可领取油卡金额最高1000元,共2000个名额,新能源乘用车车价直减1000元,共500个名额;汽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赠送权益、赠送装潢、赠送售后保养等,优惠幅度2000元至80000元不等;合作银行提供乘用车购车贷款“零首付”、降低贷款利率、提前还款减免违约金等。
家电换新方面,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家电,可享受1级和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补贴实际金额的20%和15%的国家政策:(1)购买1级和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2)购买1级和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壁挂锅炉、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净水机8类家电产品。在此基础上,还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措施:下半年在市政府与银联合作全品类消费券发放活动时,云闪付APP中可免费领取最高“满200立减40”的消费券。
家装换新方面,在西宁市内签订整屋装修、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全屋家具定制、全屋智能化改造合同时,按照实际装修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实际装修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
电动自行车换新方面,在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时,按实际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
同时,在申请上述领域换新补贴时,《措施》简化了申报程序,仅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直接发放至消费者银行卡账户。
《措施》还明确了将在延伸服务链条、扩大消费群体、便捷回收流程、宣传推广以旧换新政策等方面重点发力,以优质的服务,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记者 张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