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任期,经历过几次调整?

来源:党建云    日期:2018-07-23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发出后,迅速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尤其是组工干部大呼支持。如此称快,原因为何?

原因一

从调整的具体内容说起……

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中,关于任期已经有所规定,将旧党章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职两年或三年。”,调整为新党章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变化最核心的一点是,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任职统一为三到五年。

原因二

更受基层欢迎的是……

近日出炉的《意见》,除了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任期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之外,更受基层欢迎的是,将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的任期都规定为五年。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称,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执行5年,有三方面优势:

有利于降低换届成本,促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克服短期行为;

有利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

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也便于与乡镇党委换届统筹安排。

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

除村、社区党支部任期调整为5年外,其他类型党支部执行3年任期。

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在历次党章修订中共有八次修改。小编为大家梳理如下: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中,第一次有了关于任期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对基层组织任职进行了统一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

➜1973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中,将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区分为两类。第十一条规定,“党的支部、总支部每年改选一次,基层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

➜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中,主要是对党总支的任期进行了调整,由一年延长为两年。第十八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每两年选举一次。”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均有所延长。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由固定年限改为区间年限。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中,基层党委的任期有所延长,第一次有了“五年”的提法。第三十条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小编为大家梳理如下:

➜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中,将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统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咱们再来一起重温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相关内容

《意见》背景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提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基本规定

基层党委任期一般为5年;

村、社区党组织执行5年任期;

党总支、党支部任期一般为3年。

调整的重大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调整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这是立足基层实际,在全面总结基层党组织换届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对于规范基层党组织任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党委任期一般为5年

设立党委的基层单位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按照十九大《党章》规定的上限,确定基层党委任期为5年,有利于基层党委班子的稳定,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内设机构、高等院系党委以及企业和科研院所中的基层党委,虽然功能定位与单位领导班子性质的基层党委不一样,但党员的人数也比较多,规模也比较大、类型和情况也比较复杂,与其他基层党委一样,也要统一执行5年任期。

村、社区党组织执行5年任期

十九大党章将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调整为3年至5年,主要调整了村、社区党组织的任期。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执行5年,有利于降低换届成本,促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克服短期行为,有利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也便于与乡镇党委换届统筹安排。

党总支、党支部任期一般为3年

除村、社区党支部任期调整为5年外,其他类型党支部执行3年任期。由于党总支在职能定位、运行方式上都与党支部基本相同,因此明确党总支的任期与党支部一致,有利于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接受教育管理,也便 于基层在工作中把握。

执行要求

新任期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执行新的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按期换届,并及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

附:《意见》具体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