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人选怎么确定?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    日期:2018-11-26    浏览量:

  问:候选人人选怎么确定?

  答:

1.组织民主推荐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对党员和群众推荐意见比较分散、难以确定党组织成员人选的村和社区,以及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和社区,上级党组织可提出推荐人选。

  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也不能简单以票取人。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村和社区党组织结合推荐情况,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沟通后,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日常掌握情况,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对不宜作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4.进行考察审核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政法、信访、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预审,将合格人选提交区选办进行资格联审。资格审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经区级联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虑,重新确定考察人选,履行资格联审程序。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结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区相关部门资格联审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复确定候选人正式人选

  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批复村(社区)党组织。

  7.开展“三项承诺”

  全面实行候选人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制度。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履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承诺可采取书面、会议当面承诺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