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失职犯错,处理有多严?

来源:天津党务通    日期:2019-03-13    浏览量:

  1. 问:党组织失职或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违纪,根据相关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履责不力或者失职失责、违反党纪的党组织要责令检查、通报或者改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要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失职失责、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而被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党组织不在少数。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则视情节严重的程度,改组或解散。被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自然免职。受到解散处理党组织中的党员,要进行逐个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先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则进行劝退或除名处理,有违纪行为的,则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 问: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中发现其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怎么处理?

  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着非常关键的把关作用,本着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党支部负责人应召集支委会专题研究讨论政审中发现的问题,同时邀请培养联系人列席参加支委会,并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

  (1)通报政审材料中发现的问题;

  (2)由培养联系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

  (3)支部委员会综合政审结果、入党申请书内容、思想汇报内容、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适宜继续作为发展对象培养做出分析和判断。

  党支部在政审报告中应如实描述相关内容:

  (1)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给予了什么处理,后续工作中的表现是什么样的;

  (2)发展对象是如何看待直系亲属犯过的错误的,有什么表态。

  3. 问:交纳党费的过程中,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4. 问:我是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请问党组织应怎样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