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党建云 日期:2017-08-18 浏览量:
1.如何填写党组织名称?
答:党组织名称应填写全称。
对名称较长的,可填写规范简称,以准确识别不同党组织为原则。党组织的规范简称是“中共+上级单位+本级单位+组织类别”,组织名称前面有“中共”,组织类别中除党组外,不能再出现“党”,如“中共XX镇机关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上级党组织的公司,名称中包含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的,如某某市铝制品公司,可只写本级单位;名称中不包含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的,必须冠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如杭州市拱墅区所辖浙江省铝制品公司党组织,就填写“中共拱墅区浙江省铝制品公司委员会”。
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组织类别代码没有“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工委”,这类党组织在采集信息时应该如何填写?
答:《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是针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采集信息时填写使用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工委等党组织不用填写该表,由上级党委在系统中直接建立组织树。
3.党组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一般不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组织。录入系统时,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所在单位的“建立党组织情况”中选择“建立党组”即可。对在下级设党组织的党组,考虑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系统已经开放党组可以建立党组织,对此类情况,仍需按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4.填写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党组织所在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相同的,该党组织所在单位不用填写,如某局党委已填写局单位信息,局党委下的某处室党支部所在单位与上级党组织相同,就不再填写单位信息;当选择法人单位(包括已经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非法人产业单位,如民航局、银行等下属的省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叫非法人产业单位),可以作为单独的单位来填写党组织所在单位信息;是否法人单位或非法人产业单位难以确定的,可视同法人单位先行采集;当选择联合党支部时,应将组建联合支部的所有单位信息填写完整。
5.单位类别、学历、工作岗位等代码格式应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代码都是唯一指定的符号,无需在其前后补加0(如党员工作岗位代码中的“11”指农牧渔业生产人员,而“011”是指公务员)。
6.领导干部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这次信息采集的范围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信息应当采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是否采集,由所在党组织研究决定。
7.党员姓名录入时应注意什么?
答: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对于党员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两字中间不要留空格,便于查询和搜索。
8.居民身份证号为15位的党员如何采集?
答:居民身份证号应当填写18位。对居民身份证号为15位的党员,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查询,确定其18位身份证号码后再进行采集。
9.党员信息对学历有什么规定?
答:学历是指经教育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学习经历。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最高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按对应的同等学历填写。在校学生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以现有学历为准。学历中“其他研究生教育”、“其他本专科教育”、“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代码分别为“1”、“2”、“4”。
10.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的采集和审核的要点有哪些?
答:入党日期是按党章规定该党员加入党组织的日期,转正日期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直接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直接批准重新入党者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转正日期”填写其“入党日期”。
审核入党日期准确性的根本依据是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在复核时,应与党员档案进行比对,对档案保存在外地的,可协调档案保存部门进行审核;对确认已经遗失党员档案的,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认定的日期为准。
11.“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的填写应注意哪些?
答:1982年9月6日以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为1年。对预备期未满1年或超过2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党的历史中不同时期的“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都有不同的规定: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之日,预备期三个月;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转正日期与入党日期相同;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转正日期与入党日期相同;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
这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中,工作量最大的是核实党员的入党时间,各基层党组织以及县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党员档案逐个复核。据调研了解,原有系统中绝大部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的党员,转正日期都比入党日期晚一年,因此必须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真修改。
12.党员的工作岗位应如何确定?
答:工作岗位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结合本人的实际身份和工作岗位或相近的岗位填写。在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其在岗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作认定其岗位。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其技术性较高、程度较复杂、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岗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挂职或临时性帮助工作的党员,如第一书记、临时到某企业工作的行政事业干部等,无论是否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一般按其原工作岗位填写。停薪留职党员,按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填写。如果在具体分类中查找不到工作岗位的,由地方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可选择其他从业人员或其他无业人员。
13.对于组织关系在原党支部、名义上到一些“两新”支部、合作社支部的党员等情形,其信息由哪个党支部采集?
答:党员信息均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采集。
14.信息复核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采集工作复核的重点是审核组织名称是否规范、所在单位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联合党支部的所有单位是否全部录入,党组织书记是否最新信息,尤其是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员的出生日期,特别是入党日期和志愿书是否一致,个人工作岗位是否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近期发生过工作调整的党员。
15.基层党组织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是否仍需继续维护动态信息?
答: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属动态数据,须及时维护。各级党组织应出台相应办法,对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定期检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16.按照部颁标准《ZB 203-2016全国党组织机构信息编码规则》党组织编码只有12位,层级较多的党组织如何编码?
答:部颁标准《ZB 203-2016全国党组织机构信息编码规则》规定的党组织编码为终身唯一识别码,编码规则内置在软件系统中,由系统自动编码,无需人工干预。该编码是一种无含义随机码,不含地域、层级等附加信息,编码位数与党组织层级没有关系,12位具有千亿数量级的编码空间,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党组织的层级关系由系统根据上级党组织编码等相关信息项确定,理论上可支持到无限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