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的群众意见该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 日期:2019-10-28 浏览量:
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对问题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入党问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党组织应及时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会。
如果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如发展会已召开,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且问题严重,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作出不予发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