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学工作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优化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分类教学大纲,开发体现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发展新成果的课程和教材。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教学方式方法研究,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和网络培训。

  第三十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充分利用党委统战部门、统一战线各领域以及社会资源开展教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

  第三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

  第三十三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