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建文库-党章党规-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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