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6
来源: 日期:2021-04-14 浏览量: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议,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2006 年5月27日,江西上高县农民对免除几千年农业税的喜悦之情。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在我国沿袭2000多年的传统税收正式终结,这说明改革开放使得城市、工业所取得的成就为彻底去除农业负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关键条件;它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模式,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时期。
中国作为历史上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是政权统治的基础,是国库的主要来源。针对一切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被中国农民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中国农民“公粮”上交7000多亿公斤,给国力重要支撑。2006年1月1日,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农业税,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再次分享中国改革红利。
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改变了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同时也为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提供条件。取消农业税更是一种制度变革,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恢复平等地位的努力。
取消农业税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果。2005年,400亿元的农业税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2%到3%,这为取消农业税,甚至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在改革开放前是不敢想的事。因此,取消农业税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比重已经逐步降低。
取消农业税对中国区域经济中的财税结构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县域经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的税收中,农业税比重仍然较高,取消农业税使这些地方的财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进而影响更大区域,甚至国家财税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意味着财税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意味着中国改革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
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未损害城市发展和市民利益。相反,9亿农民增收,消费水平提高,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畅旺,城镇生产、销售和消费等内需被有效拉动,加快城市工业化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缩小,促使农村社会稳定,乃至全社会稳定。一句话,中国改革从解放农民开始,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中国的富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这段讲话,已经变成了中国“三农”工作的努力方向。“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粮食生产连年丰收。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2000亿斤,而且一直稳稳地站在这个水平之上。更值得关注的是:农业补贴政策正在引导中国农业结构悄然转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禽畜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农产品加工、供销社新网工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等,一批新型农业项目开始在中国农村展现其新的魅力,铺垫着中国新型农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