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大地, 绘就民主政治建设壮丽新画卷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22-05-16 浏览量:
安全感更强,群众的幸福感就更足。
五月青海,草长莺飞。行走在广袤的高原大地,从三江源头到河湟谷地,从瀚海戈壁到环湖流域,无论在都市、乡村、田野、牧场……目之所及,皆是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祥和的美好画卷。
回望过去五年,青海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民主凝聚力量,用法治护航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迈出坚实步伐,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收获满满,高原大地一派生机与活力。
代表履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看到今天八宝生态治理所取得的成效,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继续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内容的信心。”不久前,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八宝镇人大代表联络室内,全国、省、州、县、乡五级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围绕“领悟总书记嘱托,保护祁连山生态,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展开座谈。
这是我省各级人大开展“五级代表进两室”,积极履职、为民代言的真实写照。如今“五级代表进两室”活动,已成为青海各地人大工作的“标配”,通过活动的开展,真正做到了代表常进、群众常来、联系常有、效果常见。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五年来,我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得到国家机关认真办理,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积极有效回应。
保障代表履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我省坚持制度先立先行,在全国率先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两个办法”,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五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民主选举,在直接选举范围、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差额选举、选民登记和“同票同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全省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提高了选举的民主程度,调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成功完成历次省、市(州)和县(区、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少数民族比例近40%。全省两万五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我省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各民主党派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新青海建设,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作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活力进一步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提质。
协商民主,广泛凝聚各界共识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政协如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要强化发展规划引领,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等类型,制定实用性的乡村发展规划,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循环发展。”
这是2022年全国“两会”上住青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言,体现了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聚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履职尽责的心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省政协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就“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暨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乡村旅游、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议题深入调研、协商建言,奏响了全省政协系统助推乡村振兴的“大合唱”,许多协商成果已纳入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中。
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五年来,省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在推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更好地为新青海建设夯实思想基础、凝聚奋进力量。
坚持把凝聚共识作为履职中心环节。首次召开全省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制定省政协《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通过协商议政,凝聚共识,不断强化政协工作的党建引领作用,更好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引导委员和界别群众筑牢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为了切实提高协商质量,省政协坚持把质量导向贯穿协商议政全过程,以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推动协商从注重“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成效”转变。
省政协聚焦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调研视察、资政建言,2013年以来开展重点协商议政90余次,一批事关我省发展改革稳定大局,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的协商成果,为省委省政府民主决策、科学施策提供了有力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治省,法治阳光照耀大地
“这么多年,我们村没有发生治安和盗窃案件,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早已成为过去。”每每说起这些,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老营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兴文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老营庄人安居乐业的背后,正是法治力量的支撑。多年来,老营庄村厚植民主法治土壤,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先后获评西宁市、青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18年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走出了一条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村兴村之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青海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实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法治青海建设,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开全国之先河,颁布施行第一个由地方立法制定的国家公园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为国家层面开展国家公园立法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出台青海省第一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立法宗旨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出台《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等。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五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一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重要立法相继出台。截至2021年底,青海省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214件,为法治青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依法治省,核心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于统筹协同推进。五年来,我省成立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引领下,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始终做到“四个亲自”,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年来,青海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形成了一批可检验、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2020年8月,西宁市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为西北五省区首个被命名的省会城市。
五年来,青海坚持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把法治贯彻到每一个环节,践行到每一个细微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法治社会、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得到持续增强,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了法治保障,展现了青海担当、形成了青海经验、作出了青海贡献。
大潮涌动新时代,中流击水赶弄潮。高原各族儿女正在以只争朝夕的劲头,攻坚克难、踔厉奋发,以饱满热情、昂扬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