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三举措规范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8-04-26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规范年”活动要求,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服务党员群众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西宁市城西区依托三项举措科学规范各类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落实。城西区高度重视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四有”原则,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一是建立环新宁广场商圈综合党委“党建公积金”,通过采取“企业预存、财政补助”的方式,共筹集资金9.96万元,已返还公积金12万元,破解企业党组织缺乏经费的难题,提升党组织活动质量。二是建立党内关爱帮扶制度和基金,分层分类帮扶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表彰基层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最需要的党员手中。三是加大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省市拨付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再增加2万元,确保村(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四是以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保障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以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活动、表彰先进、服务设施改善、公共设施维修、民生救助及心理和法律援助。

  建章立制,规范使用流程。为确保专款专用,城西区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项目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一是对商圈党委“党建公积金”的募集对象、使用范围、返还额度、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实行事前申请,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集中公示,保证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有序。二是设立“关爱基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申请范围、补助方式、发放标准及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是建立“村财镇管”制度,村(社区)工作经费和扶贫驻村工作队专项经费由所属镇(街道)统一监管,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和虚报冒领。四是坚持民主化的审议,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始终根据群众的意愿用于搞好服务,确立“一提两商三决议”制度,即社区党支部提议,社区“两委”商议,社区党代表、居民代表、楼院长决议;决议立项的提案经街道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备案,开始实施。五是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全区所有党费支出均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核通过,重大开支须经区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城西区在做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基础上,加强对各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一是由城西区纪检和审计部门每年不定期检查商圈党委“党建公积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公积金收缴、管理和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查处,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内“关爱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接受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查询、监督。同时,每半年向各党(工)委和捐资人通报党员关爱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建立区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机制,对扶贫驻村工作队专项经费支出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经费合理使用、公开透明。四是在严格执行西宁市委规定的“八用四不用”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制定三级审议监督制度和项目通报制度,接受社区党员和社区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五是区委组织部及时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多举措保障、科学化管理、严格监督,为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更好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