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

来源:共产党员网    日期:2018-05-09    浏览量:

何为“敬畏”之心?就是既敬重又畏惧的心情心理也。有所“敬畏”的党员干部为政处事更能用“底线思维”“法纪思维”来考虑问题,开展工作,能使所从事的工作和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乘风破浪向前进,更能到达成功的彼岸。党的干部只有心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权有所戒、行有所止、业有所成。

常怀敬畏之心,就要敬畏组织,忠心为党。每一名党的干部都是党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都寄托着组织的信任和厚望。党员干部敬畏组织就要忠心于党,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于党的事业。敬畏组织,忠心于党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四个意识”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把对党的忠心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常怀敬畏之心,就要敬畏群众,忠诚于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领导干部敬畏群众,就要忠诚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创造了中华民族璨烂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推动全面改革创新发展。敬畏群众,就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一心一意为群众谋福祉;就要时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实实在在、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就要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善于向人民学习,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常怀敬畏之心,就要敬畏法纪,遵守规矩。“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党纪国法、制度规矩作为行动的标尺,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知法守法。“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奉法,做有遵纪守法的引领者、示范者,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干部崇尚法治、带头“奉法”,才能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激活民众的法治信仰内生动力,逐渐形成全民遵法守法的生动局面。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为官做事的尺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带头依法行事,率先垂范,上行下效,如此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取得民众诚服,激发信仰力量,才能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发挥纪法之“力量”。

常怀敬畏之心,就要敬畏权力,行有所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乃“公器”,姓公不姓私,只能用在群众身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担当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才能让权力在宪法法律,纪律规矩的范围内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同时,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走偏锋”,就会伤及自己、伤害家庭、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任权由己,必将会被纪“律”或被法“治”。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就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中有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身于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老实做人,诚实为官,廉洁从政,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常怀敬畏之心,就要敬畏岗位,履职担当。岗位是每个在岗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干事创业、有所作为的平台。有岗便有责,有责必担当。无论从事哪个岗位,都是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待,都要心怀敬畏之心,做到责任在胸,注重岗位作为,把党员的先进性、干部示范性体现在履职干事中,渗透在工作细节里,在平凡岗位上体现共产党人的本色。履职担当还需要有担当的能力和勇气,做到能担当、会担当、敢担当。古人云,“顺境逆境看襟怀,大事难事看担当”。对于需要担当的“责任”,就要不推诿、不“踢球”,创造条件,克服困难,迎着风险也要干好,真正践行担当精神。“心之所向,无所不成,心向所依,无坚不摧”。党员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敢于碰硬的“钢铁志”,立足岗位、积极作为,坚守初心、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