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市: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应即报告”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日期:2017-11-17 浏览量:
为落实从严治部各项要求,及时快速掌握基层组织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增强组织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江苏东台市积极推行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应即报告”制度。
该市规定,各镇组织委员、市直部门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为本单位组织工作重大事项第一报告人,有关事项分别向组织部相关科室汇报。镇区(部门)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婚、患重病、遭遇车祸等情况,向干部科报告;现任干部违纪违法事件,向干部监督科报告;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和基层组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向组织科报告;本单位违反程序发展党员和党员违纪违法事件,向党管科报告;组织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有关活动、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和大型专题讲座等情况,向人才科报告;组工干部因事出长途,购售房屋、汽车等高额物品,配偶和子女工作变动,家庭有重大收入,办理红白喜事,个人困难和需求等,由组工干部本人向组织部办公室报告。该市规定,一旦发生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一报告人或组工干部本人原则上必须在事发当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组织部相关科室汇报。为避免组织工作重大事项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市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对组织系统重大事项“应即报告”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委(党组)组织工作年度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