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助推高校“双一流”建设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日期:2018-12-10 浏览量: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优化高校人事管理服务,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积极促进全市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和发展。通知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下放人事管理权限。一是下放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开展教授、副教授评审,以及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研究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行文和发证,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二是下放岗位管理权。由高校自主确定岗位结构分布,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自主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三是下放公开招聘权。由高校自主确定公开招聘的时间、数量、岗位、条件,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实施体检考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
优化岗位结构比例。一是畅通高校现有人才成长渠道,动态调整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学科评估B+以上等级高校,市级“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紧密对接的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予以适当提高。二是畅通高校人才引进渠道,凡高校面向市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另外,面向高校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200个,专项用于引进高端领军人才。三是拉通使用初、中级岗位,政府部门不再明确高校中、初级岗位占比,由高校自主设置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四是提高岗位使用效能,重点向一线岗位、重点学科、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的专业倾斜,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倾斜,向主系列岗位倾斜。
健全工资分配机制。一是允许高校灵活确定基础绩效构成比例,对基础绩效固定部分的占比不设下限;允许在总量分配时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二是实行高校超额绩效一年一核定。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校给予倾斜,在统一规定控制增幅的基础上可按不超过调控基数的5个百分点上浮;对入选国家或重庆市“双一流”大学名单的高校给予重点倾斜,在统一规定控制增幅的基础上可分别按不超过调控基数的1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上浮。三是进一步健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项目清单,新增市外各级(含国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项目,切实强化对科研人才的精准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