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严控督考数量 防止过度“留痕”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9-09-04    浏览量:

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近日,广东鹤山市出台专门行动方案和《关于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严控督检考核,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该市严控督检考核数量,实行分类管理。将全市性的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考核、考评等事项(市直部门按照“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开展的例行巡察、日常执法检查,不在此列),分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含督察、督导),市级工作考核,市级工作检查3类进行管理。按照“总量控制、能撤不留、能合不分”的原则,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数量。

为防止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该市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要求更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综合运用随机抽查、暗访、访谈、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注重书面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该市按照“谁督查检查考核,谁负责跟进整改”,有效落实督检考核的跟踪整改。对落实重点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上级部门督查表扬的,给予褒奖;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运用末位倒逼机制,压实镇和市直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强调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