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伤残证件补证认定办理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区、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补发
申报材料
1、登报遗失作废的声明一式三份;2、补办的申请书一式三份;3、原伤残证件有关证明一式三份。
办理权限
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西宁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0971—4398015
投诉电话
0971—439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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