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处受理案件程序
来源: 日期:2012-09-27 浏览量: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办理程序
个人或单位提出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受理→登记→录入→分流→审查→审查终结→答复→订卷→存查(或归档)。
申报材料
1、个人、单位控告或举报:提交⑴控告、举报材料;⑵或当面陈述由接访人记录;⑶相关证据材料; 2、个人、单位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提交⑴个人申诉材料;⑵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⑶有关证据材料;3、刑事赔偿:提交⑴刑事赔偿申请书;⑵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的材料;⑶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⑷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⑸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⑹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权限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时限
来信来访:3个工作日。
举 报:7个工作日。
刑事申诉:7个工作日。
刑事赔偿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地址
西宁市海湖路2号,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
0971—6316832
投诉电话
0971—63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