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核做到这6个“戒”,基本可以“出手即精品”
来源:秘书工作 日期:2019-01-10 浏览量:
公文审核是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一项极为严肃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做到“出手即精品”。要达到工作标准,笔者总结,必须做到“六戒”。
戒粗枝大叶
粗枝大叶在公文审核中最要不得,其表现有三:
一是文字审核不细致。比如有错别字,把“场地”误写成“厂地”,把“拨付资金”误写成“拔付资金”,把“仲裁”误写成“仲栽”,等等;又比如标题序号隔山跳海,由“二”直接到“四”,或者出现两个同样的序号等;更有甚者把发文机关名称写错,主送单位张冠李戴,等等。
二是行文不规范。常见的有请示与报告不分、漏掉受文单位、有附件却未标注、公文印发日期早于成文时间等。
三是出口把关不严格。如有的公文未经有关会议研究,有的公文未经涉法审核,有的公文没有定密,有的公文未经协商等,这类公文在有关手续未履行的情况下运转,结果都会导致公文回流重补手续,白白浪费时间。
戒盲目修改
其表现亦有三:
一是不通读全文。有的公文审核人员工作习惯不好,不是从头至尾统观公文大意后再动笔,而是拿来就改,看一句改一句,导致文字前后表述不顺畅,文中数据口径不统一,内容之间不衔接,只好再改回来,反复折腾。
二是不问来龙去脉。遇到读不通或有疑问的地方,不询问起草部门或起草人,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修改,而是主观臆断,草率修改,导致产生歧义,甚至背离原意。
三是不懂装懂。有些公文专业性强,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专业性术语,自己缺乏专业知识也不问准吃透,自以为是,盲目修改。
戒经验主义
其表现也有三:
一是迷信起草者。有的部门或起草者起草公文质量一贯较高,略作修改即可运转。久而久之,公文审核人员就会放松警惕,下意识为其开通“免检通道”,以信任代替审核,导致错误发生。
二是迷信上级机关。整体来讲,上级机关公文质量较高,但这并不代表上级机关公文就永远不会出错,因此不能“照单全收”,对有疑虑的地方要敢于发问。
三是迷信本级以往公文。对有些例行周期性公文,公文审核人员特别是新手都习惯看以前是怎么表述的,参照执行,省时省力。但是,时过境迁,许多情况发生变化。有的说法以前合适,现在恐怕不合时宜了;还有的公文当时就有不足只是没有发现,如果不加辨析拿来就用,只会以讹传讹。因此,最简单最正确的做法是对每一份公文都认真审核修改,不能有丝毫大意,更不可图省事偷懒。
戒忙中出错
此问题通常发生在办理紧急公文时。如何避免忙中出错?要做到三点:
一要“大员”上阵。紧急公文大多立等结果,应安排审核经验丰富的同志办理,不是万不得已不宜让新手单独承担,必要时公文处理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操刀”,确保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
二要突出重点。紧急公文审核时间有限,容不得通篇仔细推敲、修改,因此需要打破审核常规,重点对标题、开头、结尾以及重要章节、重要表述等进行审核,保证“门面”“重要部位”“关键地方”不出纰漏,在此基础上再抓紧时间对其他部分进行修改。这个“秘诀”一定要牢记在心,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教条死板贻误工作。
三要把握程序。紧急公文的“特事特办”仅指加快办理速度,绝不是不请示、不汇报直接印发。即使领导不能现场签发,也要征求其意见,作好记录,事后补签。这是责任问题,不可大意。以前有过这方面的教训,一位新来的同志缺乏经验,一听说是急件,急忙审核后直接印发了,结果公文出了差错,反倒受了批评。
戒前重后轻
这也是公文审核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大家对公文起草、审核等环节都比较重视,多方会商,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公文一旦运转即认为大功告成,特别是领导签发完毕,校对时就有点“走过场”了,简单看一遍即交付印刷。而且公文印好后也不搞“回头看”,一发了之,结果公文往往在“最后一公里”出现错误,前功尽弃。因此,无论起草、审核,还是校对、印后检查,任何环节都不能放松,要全程重视,如此方能确保公文质量。
戒功力不深
有的公文审核人员基本功不够扎实,其表现有:
一是政策理论水平有限。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不深不透,对一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不到位,对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基本政策也知之甚少。
二是知识储备不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整体情况、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等不甚了解,做不到有的放矢。比如有的同志对本地GDP、主导产业、人口总数等基本数据都不清楚。
三是文字功底不厚。基本语法、修辞掌握不全面,写作能力差,审核修改往往词不达意,难以达到最佳表述效果,更别说妙笔生花了。
四是审核经验欠缺。常见问题尚能处理,遇到略微复杂、少见的问题即不能从容应对,有时甚至看不出问题所在,致使公文带病运转。
五是思辨能力有待提升。分析、归纳、总结、提炼能力有限,往往就公文说公文,只能作些浅层次修改,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系统考虑公文的目的性、操作性及前后政策连续性,审核公文的高度宽度深度不够。这些方面是需要公文审核人员高度重视并通过干中学、学中干来认真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