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具体办法或者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