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建设管理
3.加强统一规划。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机关履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作用,将政务应用程序建设纳入信息化、数字化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统建共用,统筹用好地方媒体资源,提高数字政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加强立项审核。新建、改建或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的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方面,审核是否符合信息化数字化规划、是否与已有政务应用程序存在功能交叉重复、是否能作为功能模块嵌入到已有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能与相关政务应用程序项目进行业务协同、是否满足数据管理和共享要求等内容。
5.突出便捷集约。政务应用程序设计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注重功能聚合,强化数据共享,优化界面设计,依托“一站式”综合平台设计开发,统一办事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服务事项。政务应用程序建设部署应充分利用政务云的网络、计算、存储和安全防护等软硬件资源。对于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要进行整合迁移,防止同质化。
6.限制强制功能。除安保、应急等特殊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原则上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确需设置或已经设置的,应严格审批,且上述功能不得向用户和个人开放,仅供内部掌握。
7.防止“空壳”“僵尸”。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运行过程中注重收集用户意见,持续优化完善功能性能,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对于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应及时关停注销并提前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及流失。注册运营政务公众账号,要严格控制数量,加强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