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研究角度看督查工作三个特性

来源:秘书工作    日期:2019-10-29    浏览量:

  督查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等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督促检查在推动落实中的极端重要性。

  做好新时代督查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督查工作内涵,准确掌握督查工作规律,科学安排督查工作路径,更好地服务党的事业发展需要。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这为做好新时代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落实中央精神,在于统筹规范督查,不断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督查工作的科学性

  《说文解字》中“督”解为“察也”,有监督、督察和责备、责罚之意;《康熙字典》中“查”解为“考察也”。督促检查,从字面理解,“督促”二字含有监督、查看、推动的意思,“检查”则为考察、巡查、查究的意思。

  党的督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制度地位和实践作用。实践证明,督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新时代督查工作对于推动各项改革创新决策的落实,作用举足轻重。

  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就是科学性。督查工作在这一进程中,其科学性既有共性也有特性。督查工作与其他工作机制的科学性一样,都是对总结发现、长期积累的普遍性真理在实践中的运用。但督查工作有其特性。一方面,从价值作用看,其目的在于推动决策落实和促进决策完善,是领导科学、公共管理乃至国家治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从方式方法和实现路径看,督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审视工作,辩证研判问题,以及符合实际且兼顾发展地提出对策建议。这些都从不同角度、环节和层次体现了科学性。

  认识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要深刻把握其发展脉络及成功路径。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始终重视强化督查、推动落实。毛泽东同志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就曾明确指出,要“检查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建立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这些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必胜的革命自信,更反映出必胜之原因是科学务实的作风。从长期实践看,“向下了解情况,向上反映情况”,既是督查的基本职责,也是督查的基本方法。了解情况必须真实全面,发现问题应该客观准确,提出建议需要可行前瞻。在新时代的督查工作中,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和数据库等都是全面掌握情况、科学研判问题的有效手段。

  实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要时时、事事都符合客观实际地谋划督查、组织督查。首先,统筹谋划督查工作,要实现“一个口子”牵总,发挥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审批报备制度以精简数量、提高质量,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开展精准督查。其次,科学把握督查节奏,强调时效性,不是刚刚部署就去督查,而是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再次,实现闭环链条,要求督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交办督办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查问效,直至问题解决。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可以再“杀回马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突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要尊重客观规律、社情民意和发展实际。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方式是历史地看待问题,发展地审视问题,在客观规律的框架中思考督查问题、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督查工作应力戒不唯实的工作理念,避免不能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督查推动决策落实,需要为民宗旨、科学精神和真督实查有机结合,不可偏废。

督查工作的针对性

  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不仅是我们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时势之需,更是面对基层工作特点的现实选择。鉴于发展的螺旋性、问题的复杂性、方法的多样性等因素,督查工作的针对性,体现为督查目的在于推动某一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查对象是某一地方或单位等具体责任主体,督查方法因目的、事项和对象不同而具有差异性,督查结果因其专有性、独一性而具有较好的共享价值,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

  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要以准确地把握决策精神和领导要求为前提。督查工作的“根”与“源”就是决策部署或领导批示要求。出台一项决策部署,领导对某一问题作出批示,一方面说明决策或批示是现实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作为当下工作的重要遵循;另一方面反映出决策或批示立足战略全局,对未来发展有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要科学把握决策精神或批示内容实质,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活动奠定较好的认识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对标决策要求或批示精神,判定督查对象的工作哪些符合政策,哪些不合规定,哪些是虚假落实、“花架子”,哪些甚至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要以精准选题和突出重点为手段。突出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地域、突出关键问题,是增强督查针对性的有效方法。面对任务目标,全面督查往往会有劳力费时、效果不佳之嫌。如果既对全域各个地方开展督查活动,又对所有任务目标进行综合检查,且要求在特定时间段完成,那么督查工作难免会走马观花、浮皮潦草。解决类似问题,必须区分地域、节点和目标,尤其是应区分常规目标与重点任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针对性地实施督查,才能掌握领导最为关注的主要情况、影响发展的最核心梗阻,督查意见建议才不会泛泛而谈、空洞无物。

  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要以发现真实问题、有力推动解决为目标。“十里不同天”,发达与欠发达区域、山区与沿海,乃至街道与乡镇,都需要督查工作在谋划和实施阶段体现针对性,提前作好符合区域特点的各类督查准备,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推动决策落实、问题解决,应紧盯当前,把攻坚举措落实到位,还应兼顾构建长效机制,也要针对时间节点、具体问题,一事一议,不能大而化之。要瞄准责任主体。对于共性问题,宜以点带面,通过解决问题,推动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工作;对于个案问题,应突出直接责任人,紧抓不放,务求整改到位。

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求实是督查工作的重要原则。除讲实话、说实情之外,实效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督查工作的本质要求和目的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督查工作的实效性指重在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兼顾提出建议意见进入再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沉下身子”督查,是督查工作实效性的实现举措。坚持发展主线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多看“后院”和“角落”,少看“门面”和“窗口”,不仅是唯实的方法,更是较真碰硬督查精神的体现。要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少听专题汇报,少要总结报告,少看留痕资料;要多实地明察暗访,多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多与责任主体研究问题根源和解决措施,多帮助基层单位疏通梗阻点、化解矛盾点。看经济运行要到市场、到车间,看脱贫攻坚要进山区、访低保,看污染防治要查电表记录、查监测情况,以便掌握落实的真实情况,发现不落实的深层次问题。

  以实绩衡量工作、评价干部,是督查工作实效性的重要内涵。督查结果的运用,最终目的是推动决策落实,解决难点问题,弘扬守土尽责、担当干事的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与改善。通报督查情况,点名道姓说问题,能够发挥警示作用;约谈整改不力、影响恶劣的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能够起到鞭策效果;针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且后果严重,甚至突破法纪的行为,问责追责是利器,但不是目的,切不可以问责代替问题整改。要强化正向激励,鼓励主动作为、苦干实干,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是督查工作实效性的最好体现。正人先正己,各级督查部门应克服漂浮作风,绝不能以督查本身代替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导向作用,促使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谋划发展上。若督查工作戴上了形式主义的“面具”,就会产生名目繁多、重复高频,套话多、虚话多等诸多问题。